民國七十九年經會員大會第一次制定
民國九十八年五月經會員大會修改通過
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經會員大會修改通過
民國一百零五年四月經會員大會修改通過
民國一百零八年二月經會員大會修改通過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本章程依據「中國文化大學學生自治組織及社團輔導辦法」制定之,以下稱為「本章程」。
第二條 本會全名為『中國文化大學化學工程與材料工程學系系學會』,英文全名為“Chinese Culture University Department of Chemical Engineering Association”,對外簡稱「中國文化大學化材系學會」,對內簡稱「化材系學會」(以下簡稱本會)。
第三條 本會依本校社團組織成立,由本會會員組成之。
第四條 本會提供全系同學一服務、聯繫之管道,並藉由舉辦正當且健康之學術、康樂、體育等活動以增進全系同學間之情誼,且培養同學成為身心健康的化材人,並協助及配合系上活動的舉辦。
第五條 本會地址為「台北市士林區華岡路55號」,會辦設於校本部大義館101室。
第二章 會員
第六條 中國文化大學具有正式學籍之化學工程與材料工程學系在學生,皆為當然會員。可採自由入會方式參加並繳交系費肆仟元整者,方可成為本會正式會員。
第七條 本會正式會員權利:
格)、被選舉權和罷免權。
第八條 本會正式會員之義務:
第九條 凡於平時及活動期間,個人行為表現惡劣,或犯重大過錯至嚴重
影響會及校譽者,需全部會員人數二分之一連署,舉行會員大會
提出,當天出席四分之三人數同意,使正式除名。
第三章 會員大會
第十條 會員大會之組成與召開
加表決之多數為可決。下列事項應有二分之一以上會員出
席,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以上決議通過,並送交輔導單位核備
後行之:
人數,決議均成。
第十一條 會聘請本系老師為指導老師
第四章 會長
第十二條 會長為本會最高負責人。
第十三條 會長為對外代表本會,對內總理會務。
第十四條 會長任期一年。
第十五條 會長因重大事故無法行使職權時
由副會長、各組組長和召集人推選代表召開會員大會,選舉新會長。
第十六條 會長改選事項如下:
行第二次投票,第二次投票以總投票人數最高票當選有效不受
前三項限制。
第五章 幹部組織
第十七條 會長以下設副會長、活動組、美宣組、體育組、場器組、總務
組、 攝錄組、行政組。
第十八條 副會長的職權如下
第十九條 活動組的職權如下
第二十條 美宣組的職權如下
第二十一條 體育組的職權如下
第二十二條 場器組的職權如下
第二十三條 總務組的職權如下
第二十四條 攝錄組的職權如下
第二十五條 行政組的職權如下
第六章 經費
第二十六條 系學會經費來源如下
原則條款4:3:2:1,一年級:二年級:三年級:四年級)
第二十七條 會費之訂定:
成為正式會員需繳交臺幣四千元整,若需調整則於會員大會
決議。
第二十八條 系學會經費之使用方法如下
核並通過。
第二十九條 退費之訂定:
出會及除名之前應分擔之出資,仍負清償之責。
第七章 附則
第三十條 學生自治組織或社團為便利會務之發展,得置顧問若干人,由
師長及卸任且在學之前任會長、幹部擔任之,以便諮詢與指導。
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,送交本校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
核備方可公布實施,修改亦同。